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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平行志愿”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人:zb发布时间:2010-03-26 10:11:59浏览次数:6698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了《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在本科层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每批将可填报两组六所高校志愿。

本科层次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

《实施办法》明确,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类)以及专科院校2010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按我省2009年填报志愿及录取模式进行招生。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含文、理科,下同)专业志愿,未被体育、音乐或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报考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每批设两组六所院校志愿

《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考生院校志愿组。每个考生院校志愿组设3ABC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2010年,我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仍然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专科志愿填报同时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高低投档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即投档时,按考生成绩顺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ABC三所学校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统考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照顾加分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原则是,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投档。今年在一定分数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在拿到高考成绩同时,将知道自己投档排序位置情况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顺序

《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将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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