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优录政策
发布人:zb发布时间:2010-06-07 10:08:22浏览次数:6740
一、学校承诺录取
湖北省的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湖北省划定的第三批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愿意就读者,学校承诺录取并保证其专业要求。
二、学校设立高分优录政策
1.文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第二批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与所在省划定的第三批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之间的差值进行排名,前五名者,学校按其所在专业一年的学费标准进行奖励;
2.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第二批艺术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且折合总分(原始总分)超过所在省划定的第二批艺术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30分,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按考生折合总分与所在省划定的第三批艺术本科院校投档资格线之间的差值进行排名,前五名者,学校按其所在专业一年的学费标准进行奖励。
三、学校启用农林院校艰苦专业降分投档的政策
学校启用农林院校艰苦专业降低20分投档的政策,但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实际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安排相应专业。
四、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某方面有特殊专长的新生,最高金额5000元/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年·生。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
- 邮政编码: 430205
- 招生热线: 027-81731888
- 传真: 027-81730653
- 电子信箱: wids_zsb@126.com
- 乘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