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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考录取规则
发布人:zb发布时间:2012-01-10 09:52:06浏览次数:5147

    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录取时,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对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高校可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或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各高校应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时在4月10日之前报省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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